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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进一步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持续提振企业信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决定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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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收集民间投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招投标不公正待遇等重点问题线索
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司长罗国三,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韩志峰出席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 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有关情况,并就民间投资形势、政策出台考虑、创新举措、地方经验、基础设施REITs等方面问题回答记者提问。《通知》提出,要搭建民间投资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线上建立民间投资问题反映专栏,线下明确一批定点联系的民营企业、定期开展民间投资深度问卷调查,收集民间投资遇到的以罚代管、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招投标不公正待遇等重点问题线索,并加快推动解决这些困难问题,形成问题线索“收集—反馈—解决”的闭环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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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领域开展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治理
7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围绕市场基础制度、要素市场化配置、市场高标准统一、市场监管公平、京津冀高水平协作、“两区”制度型开放等6部分安排了具体任务举措。《实施方案》明确,将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针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领域开展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治理。制定招标投标负面清单,明确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形和责任。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及时废止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内容的政策措施,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方案》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深化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国家营商创新试点任务,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积极破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交易壁垒。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统一政府采购示范文本,加强智能监控,依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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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公共信用报告可用于招标投标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近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天津市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以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代替市场主体赴各部门办理的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社保、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商贸流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金融、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税务、统计、消防安全、住房公积金、司法等25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 实现监管数据“一个平台共享”、报告申请“一站式完成”、报告内容“一个标准”、无违法违规情况“一纸证明”。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由系统自动生成,市场主体通过“信用天津”网站或自助查询机实名认证后申请、打印使用。报告可用于招标投标、申请资金和项目支持等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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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改革委:招标投标领域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近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中《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云发改法规〔2014〕287号)、《云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云发改交易管理规〔2023〕1号)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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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委办公室: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3 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打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7月24日,苏州市委办公室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3(以下简称“《行动》”),推出126条工作举措。《行动》要求,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加强公共资源“一网交易”建设,进一步扩大电子签章应用范围。加快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建设,实现“一次注册,全市通用”。配合推动长三角区域内跨平台、跨行业、跨地区公共资源交易CA互认。严禁使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清理废除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政策措施。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打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逐步扩展在投标及签订商务合作中使用电子印章签署文件及合同。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治理,重点治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