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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
10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下称《分工方案》)。《分工方案》明确,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好重要项目用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审批改革举措,对正在办理手续的项目用海用岛审批实行即接即办,优化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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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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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
10月26日,江西省水利厅发布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通知提出,一是提高招标信息透明度,鼓励招标计划提前发布。二是优化招标备案程序,提倡采用告知承诺制。招标人未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发布招标文件的,适用《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一号改革工程”优化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22〕25号)规定的一般招标备案程序。三是降低交易成本,推广合同在线签订及变更。未采用合同在线签订及变更的,按照一般书面合同签订及变更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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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废止7个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
近日,青海省财政厅发布了《青海省财政厅继续有效(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青海省财政厅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根据《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规定,青海省财政厅对截至2022年10月19日前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据统计,2022年废止或失效的政府采购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青海省省直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实施细则》《青海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青海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青海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支(拨)付办法》《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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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进一步做好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评定分离”试点工作
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人必须采用“评定分离”。《通知》指出,招标人拟采用“评定分离”项目,应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22〕453号)第八条规定履行前期程序,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负责。安徽省各地在推行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评定分离”试点工作中,应切实保障招标人依法享有的自主权,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人必须采用“评定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