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注意事项 打印页面
来源:四川中岚 日期:2021-11-29 09:34:31 查看:1745次 打印页面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全市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现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受理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关于EPC项目受理。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眉府发〔202112号)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设的实施的意见〉的通知》(眉市发改〔2021150号)文件要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采取EPC模式发包的,由项目审批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核准阶段一并批复同意采用EPC模式。采用EPC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完成后进行发包,重大项目还需报经同级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为严格贯彻执行文件精神,824日后立项(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拟采用EPC方式发包的,代理机构在提交我中心及其县(区)分中心进行受理时,需在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受理页面上传以下材料:

1.发改委批复同意采用EPC招标方式的核准文件(国企备案制项目无核准文件,则提供发改委同意并盖章的采用EPC招标方式的意见);

2.初步设计批复;

3.概算批复。

重大项目还需提供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意见。受理资料不齐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二、关于绿色通道项目受理。

为提升重大项目进场交易服务效率,提供高效便捷的交易服务,对部分项目可采用绿色通道(电子开标、纸质评标)方式进行招标。

(一)项目范围

1.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关系民生、应急、保障城市运行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工程项目;

2.中心现有电子招标文件模板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经行政监督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拟采用电子开标、纸质评标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需提交的材料

对于绿色通道项目,代理机构在提交我中心及其县(区)分中心进行受理时,需在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受理页面上传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的《眉山市工程建设重大项目招标“绿色通道”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3

(三)注意事项

EPC电子招标模板未投入使用前,已经发改委批复同意采用EPC招标方式招标的项目,代理机构在提交我中心及其县(区)分中心进行受理时,只需在受理页面说明“因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还未制定实施相应的EPC电子招标模板,拟采用电子招标、纸质评标方式开展交易活动”即可,无需再上传“绿色通道”申请表。

 

附件:1.《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眉府发〔202112号)

2.《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设的实施的意见〉的通知》(眉市发改〔2021150号)

3.《眉山市工程建设重大项目招标“绿色通道”申请表》

     

    

           眉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附件3.眉山市工程建设重大项目招标“绿色通道”申请表.doc

附件2.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1.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pdf

                           20211111